近日,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岗头社区坂李大道坂雪岗泵站旁人行天桥下,有车辆占用绿地停放。

经测量,车辆占用绿地长2.40米,宽1.48米,占用面积3.55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九条和《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1月)第46项,按照每平方米处罚500元的标准,开出了1776元罚单。目前车主已认识到错误并自觉缴纳罚款。

据悉,这是今年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开出的第4张罚单。坂田执法队负责人表示,贪图一时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绿化带上,不仅破坏绿化苗木,而且影响城市形象。

坂田执法队负责人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停车,共同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助力深圳争创首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深圳新闻广播记者 徐傲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