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推进“创文”工作,积极行动、主动出击,加强以罚促管,对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辖区管理责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近日再罚1宗。
8月9日,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马安堂社区某工业区内多处有乱堆放,影响市容卫生。执法队当日向该工业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8月11日9时前改正。8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处巡查,发现市容环境依旧脏乱差,并再次依法进行了现场勘验。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和《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1月)第1项的规定,对其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当事单位己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认识到存在的错误。
接下来,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压实各工业区环卫主体责任上继续发力,积极推动包括工业园区在内的各类环卫主体共创文明深圳、美丽家园。
(深圳新闻广播记者 徐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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