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安君的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

今日主题
高空抛物
本故事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请停止你的违法行为!
故事概要
有人说:“人因梦想而伟大”,
阿强就是这样一个有梦想的人。
只见他脚步矫健,急停转身,蹭的一下就上了楼道,一口气蹬五楼,不费劲。
随后他倚在宿舍门边,左手托腮,右手转球,对其他人吼道:
“我发誓,我要投进每一个三分球!”
阿强的舍友小王,对此倒是见怪不怪。他背对着阿强回了句:
“那啥,你去把门口的垃圾扔一下吧。”
“这还不简单!”
阿强对自己投篮技巧有十足的信心,
他将一大包捆成球状的垃圾架在胸前,定睛瞄准,后仰跳投,朝楼下扔去
。
“三分!正中垃圾箱!”
殊不知他的这一举动
已然属于高空抛物
涉嫌违法!

高空抛物是啥
仅图省事
从楼上朝楼下扔个垃圾
竟还违法?

其实,只要给予足够的高度
在重力的作用下
一枚小小的硬币
就能在下落过程中
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
造成致命的威胁

高空坠物, 或可以“卵”击“石”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一个鸡蛋
一块西瓜皮
这些生活中寻常的小物件
从不同高度坠落
均可致人不同程度的伤亡

随着城区发展,人口增多
城市楼房的建筑高度一升再升
而高空坠物的杀伤力也越来越大
天灾?人祸?愿悲剧不再
意外发生的坠物固然可怕
人为实施的抛物同样危险
据相关数据表明
从2003年至2020年
高空抛物在全国已造成
至少85人伤亡
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背后
是一个个刻骨铭心的家庭悲剧
父母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孩子
孩子再也唤不回自己的妈妈
...

高楼林立的城市里
高空坠物 高空抛物
成了悬在大家头顶的“横祸”
行走在高楼间的人
无不时时忧心
说不定下一秒
“横祸”就会“天降”到自己头上
...
为了破除这“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明确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违法行为
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说更新后的法律规定
高空抛物=刑事犯罪
在新法之前,高空抛物行为,一般只追究抛物者的民事责任,只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才可能以危险公共安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对抛物者予以法律追究。新罪的产生,既降低了入罪门槛,也利于厘清边界,
只要抛物者实施了抛物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这体现了法律的震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也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作出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发生规定情形的
公安等机关将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没砸到人也是违法犯罪!
2021年1月以来,被告人苏某在光明区某街道住房住宿期间,多次从所住房间窗户向外高空抛啤酒瓶、垃圾等物品。
1月14日晚,苏某从临街的窗户向外高空抛出两个玻璃啤酒瓶,差点砸到路人,路过行人王某报警后民警到场前往被告所在住房抓获苏某。
另查明,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8月3日到9月11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某街道另一住房住宿期间,两次向楼下扔啤酒瓶。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苏某多次高空抛物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莫让出门变历险!
防范还须你我他!
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
深安君还请大家自觉
杜绝高空抛物
防范高空坠物
在模范带头的同时
加强对孩子的引导教育
提醒身边的人

深安君提醒
1.杜绝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朋友千万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切勿以身试法。
2.防范高空坠物。
及时发现和消除高空坠物隐患,做到烟头不乱扔,花盆不外摆,定期检修阳台露台窗户建筑,避免意外高空坠物发生。
3.加强孩子安全和法治教育。
引导孩子自觉拒绝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避免一个无心之举,成为夺走他人性命的“凶器”。
安全居住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市民朋友如看到其他场所存在高空坠物隐患,可以及时向物业及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加强邻里相望,互相监督,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版权声明:节目版权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