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圳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提出公办幼师工资待遇参照中小学教师、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等内容,一系列改革创新的举措,在现实层面回应社会关切,亮点频出。

家住福田的孟女士,带着2岁半的儿子来到一家早教机构咨询托班服务。孟女士和丈夫是双职工,孩子还未到上幼儿园的年龄,所以只能在家门口找到一个合适的托班。

相对于3-6岁的学前教育,“托育”主要针对2-3岁的幼儿。“三胎”大背景下,幼儿托育需求旺盛。但目前,托育机构多以民办为主,价格偏高。

为解决“托育难、托育贵”问题,深圳此次立法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

土地资源紧张一直困扰深圳学前教育发展。在发展空间上,《条例》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这也是首次以立法形式,为学前教育用地提供的制度化安排保障。

人才流失率高、职业吸引力不强成为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为此,《条例》明确,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