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爱狗的人来说,“汪星人”不仅是一份陪伴,更是可靠的“家人”和“朋友”,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因饲养犬只引发的噪音扰民、排泄物污染环境、犬只伤人等纠纷逐年增多。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调解员张星茂就处置了一起因犬只伤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事发当日,在坑梓街道一住宅区某便利店旁,王女士称其牵引自己的一条泰迪宠物狗经过该处,突然从旁边跑出一条其他品种的宠物狗把她的大腿等部位咬伤,王女士称其经常路过该处,得知该狗的主人系刘先生,后找到了刘先生。刘先生第一时间陪同王女士到医院治疗,垫付了医药费,并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出于人道主义。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自己的狗咬伤了王女士,所以刘先生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因为此事引发纠纷。双方经过私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向辖区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张星茂积极开展了调查走访,发现当时没有目击者,但事发地点不远处有一个公安监控探头,于是请求民警协助调取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确实是刘先生的犬只扑向并咬伤了王女士。

调解现场,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犬只伤人产生的后果、侵权方所需承担的责任及赔偿的法律依据。进而采取“三步走”的调解步骤:

首先,通过医院的诊断报告,了解并告知王女士的伤势并无大碍,对王女士进行情绪和心理上的安抚。

其次,询问王女士的真实诉求,王女士告诉调解员,自己也并非无理取闹之人,对方仅仅赔付治疗费肯定是不可取的,还得赔付误工费及交通费等损失,至于数额,双方可以协商。

再次,调解员询问刘先生对此事的看法。刘先生表示,自己失业在家,没有收入来源,一家的收入仅凭自己的配偶打零工维持,如果对方的主张合理且在自己承受的能力范围内,便同意对方的主张。

至此,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对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知悉,调解员告诉双方,大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互谅互让,平衡双方利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双方有利无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先生一次性赔偿王女士误工费及交通费共1500元,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深圳新闻广播记者奚鹏

/图: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张星茂、黄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