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听民意、聚民智、懂民心,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尽快落地实施,近日,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牵头、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及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起草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设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消费维权服务站是“消费者家门口的维权站点”,它的设置是为了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率,降低消费维权成本。目前,深圳市、区探索了由消费者组织牵头,引导政企共同参与的服务站创建机制,建立了由社区、街道、商场等单位成立了800多家消费维权服务站。

经过多次走访、考察、研讨、修改,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牵头,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起草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地方标准重磅“出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欧阳艳珣介绍,该地方标准具有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特点:“比方《标准》规定,服务站的名称和标识要统一,以便于我们消费者辨识;第二点,规定了服务站在选址上要遵循就近原则,在商超那就由商超设立,如果在物业小区,最近就是建到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的,方便消费者触达;第三,建筑面积不能低于10平方米。”

欧阳艳珣介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标准》也对服务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消协的导则,通过我们315的消费渠道来的普通消费投诉,要在4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在《标准》中,我们规定所有的通过消费维维权服务站来的工单,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意味着地方标准在提高服务站消费维权的效能方面,做了很明确的标准规定。”

未来,《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设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出台后,全市各大商超、集贸(专业)市场、餐饮酒店、社区、街道等各类主体,在建设维权服务站时都将有章可循、规范高效。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副部长周振文介绍:“通过构建市、区、街道三级密切协作的消费维权体系,依托志愿者服务中心、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等现有工作。服务场所电站将消费维权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满意度的提升,打造深圳国家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商业和消费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新闻广播记者 潘家玉 通讯员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