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关某因工作原因到深圳出差,在深圳的高铁站被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关某因反感咽拭子采样方式,不愿参加检测,欲从现场逃离,途中被安保人员发现,经多次劝阻依然不配合采样检测,安保人员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关某处以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提醒您,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完成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记者:区域新闻中心 谭琴 冯炜城
编辑:肖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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