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今年起施行,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针对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作出了专门规范。

市民余女士经常使用各类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平台等应用程序,使用期间,时不时就会遇到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强制性个人信息收集等情况。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纳入大数据的分析范围,让她感到非常没有安全感。

1月1号起,《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剑指各类应用软件存在的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应用程序也率先进行了自查和管理。深圳数字企业乐信,对旗下的多款应用程序、特别是针对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存在过度收集用户隐私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专门治理,还自研上线了“App应用隐私检测平台”。

数据条例还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信息数据处理规则,还创新性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或者利用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五千万元。

另一方面,条例率先明确提出“数据权益”,并提出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免费开放,让公众,也让很多像乐信这样的数字企业获益。